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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條件和資料呢?
一、什么是分公司
①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②分公司名稱,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。
③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,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(yè)務執(zhí)行機關。
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,其實際占有、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,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。
⑤分公司不是公司,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,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(yè)手續(xù)后即可成立。
二、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
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,分公司不具有企業(yè)法人資格。
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:
①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: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。
②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: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。
③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: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。
三、應該提交的材料
①《指定(委托)書》。
②總公司撥款證明。
③《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及《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
④加蓋公司公章的《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復印件。
⑤企業(yè)設立登記申請書》《企業(yè)設立登記申請表》、《投資者名單》、《企業(yè)負責人登記表》、《企業(yè)經營場所證明》等表格。
⑥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,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。
⑦總公司章程(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)復印件。
⑧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。
⑨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決定規(guī)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;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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